硕士毕业,工作将近两年,准备辞职,报到证是否需要改派

研究生毕业,工作未满两年辞职,户口、档案、报到证改派该怎么办?
2014年7月毕业,签了杭州市A单位,报到证抬头为A单位,根据A单位出示的毕业生就业接收函的要求,学校把档案寄到了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户口也从学校的集体户口迁入杭州市某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也转入了A单位;现在,2016年3月,因为要辞职回河南省郑州市,以后打算定居郑州,打电话咨询了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要想转档案,不需要改派报到证,需要工作单位在郑州,然后档案转回来之后,才能申请转户口;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必须重新开具报到证才能转档案,报到证需要去学校改派;咨询了我们学校就业管理办公室的老师,老师说要想改派,必须要有原单位的解约函、新单位的接收函和原报到证。
请问,到底需不需要改派报到证?改派不改派的会有什么影响?
还有党组织关系,请问在我既没有新工作单位,又不能把户口迁出的情况下,我可以把组织关系暂时转移到父母居住地(父母在河南省另一城市)的党支部吗?
谢谢各路大神,求答。

补充,网上有很多人说到干部身份和转正定级的问题,我的原单位杭州市的A单位已经给我转正定级了。我不明白是不是转正定级之后就已经是什么所谓的干部身份了?那还有没有必要改派?

  硕士毕业,工作将近两年,准备辞职,报到证无需改派,但是要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当事人已经工作近两年了,实际上报告证的功能已经完成了,接下来离职和再次入职,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单位不予当事人依法离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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