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丢了已经报警了,我们该怎么找

如题所述

1、回忆是否身上有特殊定位装置,告诉警察已知失踪人最后后出现的位置,有监控就调监控,没监控让警察协助走访周围的人。

2,去平常经常去的地方询问周边人群,是否见过,派亲朋好友从最后走失的地方周围的人,小店,报摊,环卫工等。

3,如果时间超过一天,就马上张贴寻人启事,在获得老人去的方向,大路小路的去贴,超市,酒店,饭店,菜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多张贴。

4,如果走失了有三五天,如果是在大城市,或是二线城市,可以去寻求环卫公司的帮助,每天每条路都有清洁工上班,可以在他们公司贴悬赏告示,让其中的人给你联系所有清洁工。

5、没有别的办法以后,可以上微博微信朋友圈寻求帮助。

扩展资料: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财产继承程序

二十一条 【失踪人财产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踪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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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回忆是否身上有特殊定位装置;

    去平常经常去的地方询问周边人群是否见过;

    将丢失人员照片即走丢信息进行打印粘贴;

    等待派出所消息。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2个回答  2015-07-10
本来已经报警了,其实警方有资源有设备有方法,应该是比自己去找容易一些。寻找失踪人员,主要也是通过监控录像,手机定位,访问路人群众,寻人启事。警方内部会有一些方法,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靠群众的力量,还有现代网络的力量追问

我爸爸走时身上只有十几块钱,他身份证也没带,也没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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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2-05

第4个回答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