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别人冷库储存货物倍他私自卖掉不给我钱构成刑事犯罪吗

如题所述

  依你所述,这是一个刑事自诉案件,涉嫌侵占罪。

  一、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1、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

       2、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

       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四、在时间点上的要求: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才能构成本罪。

  1、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对方在你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你,则危害状态消失,你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2、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你),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只要在判决宣告前,对方与你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或作出了赔偿,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始终不想赔偿,那你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对方在压力之下,自然就会主动向你寻求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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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2
是民事纠纷哈
第2个回答  2015-05-02
第3个回答  2015-05-02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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