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高速公路正常行走时(车速110左右),突然在拐角处冒出一个横穿公路的行人,旁边还有一个车辆在行驶,我躲避不及,造成行人当场死亡。我及时报了警并报了保险公司,安放了警示牌。交警最终判定我次责,死亡行人已经安葬,当时交警让我垫付了3万元钱。现在正在协商赔偿中,我车子买的全险,我车子也有损伤,就因为我车子定损还没有确定,所以没有最终协商完毕。请问事故中的赔偿需要我拿出钱来赔偿吗?
不好意思我没有财富值,实在不好意思。
但交警当时说可能需要我支付检测费用,大概4000多元,还有就是如果达成协议赔偿时,是保险公司直接配给家属吗,还是保险公司赔给我以后,我再赔给家属。我当时垫付的3万元怎么退还给我,谢谢
追答保险公司与对方达成协议后,付给你3万元,其余付给对方!
检测费应该有发票,由保险公司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