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已批准,但其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就不来上班,如何处理?

员工有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已批准,但其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就不来上班,如何处理?员工自请离职,有书面辞职报告,公司领导也已经批准,但员工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也未经领导同意就不来上班(同事说其已在其他单位上班),公司该怎么处理?如果扣工资不是很合适,毕竟这个月所上的几天班工资肯定要发的,公司《员工手册》有旷工扣200元/天,对他也不合适,他本人也没打算再做下去。寄一封书面通知:告知其尽快来公司办理手续并取劳动手册。也只是让其他办手续,但没有惩戒性,其他员工也会学样,《员工手册》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完善?

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他经领导批准才离职,只是没办交接手续而已。还有不少人是不辞而别的呢。这主要是你单位《员工手册》不完善造成的,很难怪人家。只能发通知请他回来办好有关手续,不能采取惩戒措施。为防止以后出现这种情况,应对《员工手册》加以完善,规定不办好交接就离职的必须承担因此造成单位损失的责任,这就有理由采取措施了。<劳动法》中是有类似规定的,对照一下就可以作出相应的完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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