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农村退休教师,前些日子因病去世了,后来到我们到他生前教育单位办相关手续时,教育局的会计说给1000快的丧葬费,另外补发10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抚恤金,其他的就是我母亲每个月200多块的生活费。
我们临近商水县的都说他们那里的病故教师的抚恤金是20个月的,我们是川汇区的,都属于一个周口市管辖,我想知道我们这边补发我父亲10个月的抚恤金是否合理,如果有疑问,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咨询。
还请高人解答,多谢!
首先要感谢各位网友的解答,再这里需要补充的就是我的父亲是有着40多年教龄的小学公办高级教师,校长;一辈子都奉献给了农村的教育事业,他六十年代参加工作,从来没有向组织要求过什么,我们只想把事实搞清楚,因为现在的地方基层管理方面漏洞太多了,活着的人的钱他们乱花,死了的人的钱也不想放过,我们会努力的。
另外我看了国家民政部有关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公告,里面主要说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退休职工,我想知道教师这个行业应该属于那一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