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之间宅基地协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村里给新批房基地3间和老宅北屋正房6间的财产分配。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赵兴明、赵兴堂、赵兴友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
2. 协议书条款如下:
- 一、村里新审批下来的3间宅基地和老宅的北屋东边2间主房及2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分配给赵某1所有。
- 二、老宅的北屋西边4间主房及4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和院中树木分配给赵某2所有。
- 三、赵某1分房得5间房屋,赵某2分得4间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产地皮价值不同,赵某1分的房屋比赵某2多出一间。考虑到毕竟是一家人,没有绝对的公平,赵某1自愿给赵某25000元作为补偿。新批的房基地村里要6000元宅基地费,赵某1自己承担,与赵某2无关。
-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旧翻新,村里及相关单位要对拆旧翻新的房屋罚款。老宅的罚款由赵某1赵某2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罚金。
- 五、因赵某1多出一间房屋,赵某1自愿承担母亲李*荣住房事宜。
- 六、其他财产归母亲李*荣所有,将来归属由母亲分配。
-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猛皮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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