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引进后编制怎么安排的啊?

如题所述

看具体情况分配。

1、接收的一般专业的博士,原则上不解决配偶的工作安置问题。

2、引进的在学科建设和招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级军事人才,其配偶的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落实学校教职工的生活待遇。

3、大学应当协调和安排引进高层次人才稀缺的专业和他们的配偶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以上从事教学。

采用人才中介机构安置方式的配偶,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转为专业机构,接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表现良好,配偶均为全日制学士、学士学位,并实施人才代理三年以上。

一、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凡符合教师条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校讲师以上职称),根据其所学专业,充实到相应教学院系教学队伍(含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中,不受编制限制。

二、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以适当对口安置。学校直属单位、教辅部门、研究咨询机构要优先接收,不受编制限制。

三、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从事文书、资料、档案等教辅管理工作,原则上安置到博士、教授所在院系管理岗位,不受编制限制。

四、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如果没有财政编制,需要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录用考试,录用后原则上安置到学校后勤集团服务岗位。

五、为了压缩行政管理编制,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不符合机关进人条件的,原则上不安排在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少数特聘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具有行政管理背景,本人要求进机关,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安排到机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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