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回老家过年大年初一走亲戚时,在山路上拐弯处和熟人的车碰撞,对方是占道行驶,当时向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都报了案。但由于出事地点比较偏远,加之初一,值班的人手不够,所以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没有来现场,并建议我们自己拍照后开车去了交警大队,并划分了责任为对方全责,并由对方天安保险公司赔付!可是到迄今为止对方的车(在广东买的车)已经得到理赔,而我的汽车(修理花了5000元)理赔对方保险开始说只赔2000元,后来又说不理赔,理由是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报案,证据不充分!真是气死人啊!
我是在湖南这边上班并买的车。此次交通事故后我的汽车都是在湖南这边的天安保险同意后修理了5000多,难道就这样了事了吗?由于对方是熟人,而且我也没有经历此次事故的处理经验,所以事故报警后按警方和保险公司的建议拍照后就撤离了现场,我也没有叫对方预先支付修理费用.现在变成我一分都得不到理赔的下场,这怎么可能啊?熟人在广东东莞,而我在湖南常德,天高皇帝远的,我该怎么办?
自己掏钱修理花费了5000多。因为我们不是与天安保险联系理赔的直接人,一切都是由广东的熟人在说事情的进展情况。我很奇怪,同样是事故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他说他的得到了赔付而我们不能赔付。如果程序不对的话,也应该是他和我都不能赔付啊?是不是对方在骗我们?我们要通过什么渠道才能知道赔付事实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