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如题所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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