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办理西安居住证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材料之一)、居住时间证明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及户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以下三个其中之一)。
1、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等。
3、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等。
综上所述,办理地点为流动人口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限为自材料受理之时起三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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