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噪音扰民标准

如题所述

深圳市的噪音扰民标准包括特定的时间限制和噪音排放限制。以下是详细介绍:
噪音扰民的时间限制。在深圳市,特定的时间段被设定为噪音敏感区域,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以及晚上23点至次日早上7点,在这些时间段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噪音排放的限制。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这些时间限制。此外,对于工业噪声排放,还有具体的分贝标准,如城市道路、铁路干线两侧等区域昼间的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的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
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可以进行投诉,采取方式如下:
1.通过公众号举报。打开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说明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保存,然后选择“开始举报”,输入举报详情并勾选噪声相关选项后提交。
2.直接联系环保部门。拨打12369进行电话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3.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对于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建筑施工、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投诉。
4.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高音器材使用等,可以拨打110报警,由警方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5.通过居委会调解。尝试通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以和平方式解决噪音问题。
6.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噪音问题持续且严重影响生活,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噪音侵害。58
7.申请临时性救济措施。如噪音禁止令等。
综上所述,深圳市噪音扰民的时间为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晚上23时至次日早上7时,在此时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受到噪音骚扰的居民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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