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章 毕业、结业、肄业

如题所述

在吉林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第十章的条款,学生的学业进程和证书发放情况如下:

第三十二条提到,小学生完成学业后,将颁发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学生则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获得相应证书。对于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会颁发毕业证书;而对于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的,将发放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规定,初中生因病退学时,如果已就读满两年,将发放肄业证书;不满两年的学生,则根据在校时间提供学历证明。同样,小学生因病退学也会根据在校时间获得学历证明。

证书的制作和发放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小学生义务教育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印刷,初中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则由省里统一样式,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三十五条详细说明了证书的颁发流程。学校会编制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的名单,并报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备案情况核对名单,为学生编号(沿用学籍编号),验印后,分别发放相应的证书。企事业单位和民办学校的学生,其证书需要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验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注册的学生,将无法获得任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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