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等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以某制造型企业为例,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材料价款金额为200万元。材料已经入库,但采购款尚未支付。随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员工福利。


购入材料办理入库时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xx材料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万元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226万元


将材料用于员工福利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万元


贷:原材料——xx材料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万元


通过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材料用于员工福利时,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而是通过特定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来进行核算。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1. 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的账务处理: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具体操作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但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在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部分转出。操作是: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 原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等,改变用途后可以抵扣的账务处理:对于企业取得的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改变用途后若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总的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并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这涉及多个方面的业务处理,企业需要准确掌握相关会计准则与税务政策,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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