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保险公司赔偿还是用人单位单独赔偿?

如题所述

工伤赔偿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分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入了工伤保险的,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入工伤保险的,就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后为《条例》)标准支付。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扩展资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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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2
工伤保险赔偿里面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是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其中五级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六级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
七级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八级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