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与当地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本科生600元
      硕士研究生800元
      博士研究生2000元的工作津贴
      最长补助3年
      建立高校毕业生住房基本保障制度
      凡铜陵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及住房租赁补贴。
      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
      在铜陵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登记失业的铜陵籍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实行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职工养老保险每月250元、医疗保险每月6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实施意见》提出
      _高校毕业生在铜陵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
      _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经专家评审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按评审类别分别给予5万至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铜陵市还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15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对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实际新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生、毕业生来铜参加实习和就业见习。
      对当年吸纳30人以上毕业生来铜实习的企业,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吸纳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1.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铜应聘补贴
      定期组团邀请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铜参加人才交流活动,按照“谁邀请谁补贴”的原则,免费提供食宿,并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2.在铜非公企业就业工作津贴
      (1)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与我市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本科生6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的工作津贴,最长3年。
      (2)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与我市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300元/人.月的工作津贴,最长2年。
      3.来铜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在我市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失业的铜陵籍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月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职工养老保险250元/月、医疗保险60元/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6.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经专家评审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按评审类别分别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他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9.入住特色小镇、大学生创业园优惠政策
      对入驻各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照“1免2减半”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对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5元/m2.月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400m2,最长不超3年。
      10.校园招聘会补贴
      在铜高校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并向市人社部门报备的,按照40元/人标准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
      11.学校推荐毕业生在铜就业一次性补贴
      (1)本地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留铜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20%以上的,按6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2)本地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留铜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0%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本地职业院校开展 “工学一体”培养,备案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12.集聚示范企业、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补贴
      (1)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15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
      (2)对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13.企业吸纳毕业生实习补贴
      对当年吸纳30人以上毕业年度毕业生来铜参加实习的企业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4.离校未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对经年度评选获得优秀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15.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
      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培训,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在岗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在岗高校毕业生,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后并继续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基层特岗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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