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

如题所述

1. 供应商确定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指定供应商参加招标。




竞争性谈判除公告外,也可由采购商、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2. 文件签发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20天。




竞争性谈判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回应文件截止日期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在公开招标中,如果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修改,并且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




竞争性谈判中规定,所有收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在第一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少于3个工作日的,供应商提交第一份答复文件的截止日期应相应延长。




4. 评审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价方法是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分别与单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第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然后采购商从谈判团队提出的候选人中选择报价最低、最符合采购要求、相对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 审查的侧重点不同




公开招标体现了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公平、评价客观、选择公平、优胜劣汰等市场机制的本质要求。




而竞争性谈判由于其特殊性和灵活性,在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0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4、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扩展资料: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