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丽水市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 QS 排名前 100 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 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 号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 5 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 10 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并同时具备引进计划中岗位所列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次人才引进。主要引进两类人才:
1.高校毕业生
⑴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⑵户籍地和生源地不限。
2.紧缺专业教育人才
⑴具有省特级教师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编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5日以后出生);或获得市级名校长、市级教学名家、市级名师的在编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5日以后出生);或获得市学科带头人的在编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⑵户籍地不限。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要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应聘,但要求签订《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4),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中小学语文2、中小学数学2、中小学英语2、中小学科学2、初中社会2、中小学体育2岗位,报考人员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获得的荣誉称号或正高级职称学科要与所报考的岗位学科相对应。其它要求见《莲都区教育局2022年人才引进计划》(附件1)。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丽水市人才安居政策
1.实现人才安居工程。
未来五年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以下购房补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80万元、顶尖人才350万元、市级领军人才65万元、高级人才50万元。对毕业3年内大学生来丽就业创业、且无住房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2.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出丽水人才服务卡2.0版,从“一条龙服务”升级为“定制化服务”,为人才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基地,吸引院士、省重点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等专家来丽休闲养生。每年为专家和1-3名随行人员提供免费食宿一周的待遇。
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1.大力集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按A、B、C三类分别进行资助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此外,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创业人才项目:按重大项目、A、B、C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创新人才项目: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以下补助(企业引才补助)A类70%、B类60%、C类50%。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作为资助,此外,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此外,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作为日常经费资助。
4.强化人才创业贷款支持。
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池,对为人才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给予金融机构或组织风险分担支持。设立丽水人才服务银行,对国家、省重点引才计划专家分别给予以下额度的信用贷款:国家重点引才计划专家给予最高平价信用贷款1000万元,省重点引才计划专家给予最高平价信用贷款500万元。
5.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给予以下奖励:对企业实现A股上市的奖励700万元,实现境外上市的给予奖励500万元,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0万元。
6.实行人才动态支持政策。
设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最高奖励6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最高奖励1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最高奖励40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奖励最高5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最高奖励6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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