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如题所述

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指应付给出租方因融通资金并由其提供所需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包括出租方支付的融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利息、手续费和一定的利润。

因为融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企业对出租方应付租赁费长期负债的确定,应将它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其中由出租方支付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

租赁期间的利息以及手续费和利润,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的借方。按期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时,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按规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记入有关费用科目的借方和“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

按月摊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利息(包括手续费和一定利润)时,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

应付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金记入: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扩展资料: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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