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的分期问题

如题所述

关于“中国文化史的分期问题”如下:

1、原始社会-夏商周:文化萌芽(萌芽期)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奠基期)

3、秦汉:大统一王朝(定型期)

4、两汉-明中叶: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发展期)

5、明后期-至今;明后期-清初,西方文化输入,现代性转变(转型期第一阶段);鸦片战争后,“睁眼看世界”、近代新学、新儒学(转型期第二阶段)

资料扩展:

历史有多种,有通史,还有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社会史等等专门史和部门史。国史属于通史类。这是对国史进行分期时首先要明确的一点。

通史与其他史的区别在于,它的对象是社会的整体,其他史的对象是社会的某个局部。研究对象不同,研究的内容与承担的任务不同,分期的标准与标志自然也就不同。

它们各有其道理。这些分歧,表面看来源于标准不同,实则源于对分期对象的把握。弄清楚研究对象的确切内涵是进行正确分期的前提,因为分期的对象决定分期标准与标志的选择。

分期标准由分期对象决定。对什么样的历史进行分期,就应有什么样的标准。如对军事史进行分期,标准应是军事的;对政治史进行分期,标准应是政治的;对经济史进行分期,标准应是经济的。这是不说自明的事。如以经济作为军事史分期的标准,以军事作为经济史分期的标准,人皆以为不可。

至于通史的分期标准是什么,这正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国史分期的标准应该是由通史的研究对象来决定。通史的对象是社会整体,它的分期标准只能是社会形态。

具体地说,当通史的时限包含多个社会形态时(如中国通史,欧洲古代史,等等),标准应是社会形态。如通史的时限只包含一种社会形态(如中国近代史),标准应是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部分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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