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劳动者有记录吗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劳动者有记录。
劳动仲裁确实会有记录,这些记录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归档整理。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而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如果国家有其他规定,则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将来诉讼的证据,因为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劳动者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的记录。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记录不会记录到个人档案中,一般也不会对劳动者未来的求职产生不利影响。
劳动仲裁的程序:
1、提交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受理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仲裁委员会的代表;
4、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受理案件后45日内开庭审理,必要时可以延长;
5、调解尝试: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尝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6、作出裁决: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书;
7、送达裁决:裁决书制作完成后,由仲裁委员会送达双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记录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归档整理,并可作为将来诉讼的证据,但不会记录到个人档案中,也不会对劳动者未来的求职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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