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违章罚款已交还显示未处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驾驶证违章罚款已交还显示未处理的解决方法如下:
1、登录交管12123APP,查看机动车一栏中未处理的违章记录;
2、进入我的机动车界面,找到【处理】选项;
3、在违法处理界面,选定违章记录并选择【处理并缴款】;
4、确认缴款后,进入在线支付界面,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
5、支付完成后,违章记录应更新为已处理。如果记录未即时更新,可稍后再次查询。
驾驶证的各类扣分情况:
1、违反信号灯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综上所述,当驾驶证违章罚款已交但显示未处理时,可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查看并处理未处理违章记录,完成在线支付后,违章记录应更新为已处理,若未即时更新,建议稍后重新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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