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怎么界定

如题所述

财政供养人员的界定如下:
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机关人员,涉及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机关;第二类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领域。政府机关人员,也就是国家公务员,主要负责国家行政事务,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而事业单位人员主要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经费来源可能包括财政拨款、自筹经费等,其工资福利由各自单位决定,一般而言,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不如公务员。
财政供养人员的类型:
1、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支付工资和福利;
2、事业单位人员:在教育、科研、文化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工作,工资部分或全部来自财政;
3、军人:在军队服役,其生活和工作开支由国家财政保障;
4、警察:在公安机关工作,工资和福利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
5、法官和检察官:在司法系统工作,由国家财政负担其薪酬和相关福利;
6、政府雇员:在政府部门工作,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工资福利由财政支持。
综上所述,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两大类,前者主要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享有国家全额财政供养;后者则从事社会服务,经费来源多样,待遇通常不及国家公务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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