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单位申报了个人还用申报吗

如题所述

个税专项扣除单位申报了个人不用再申报。
当个人更换工作单位时,新单位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依据纳税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来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须向新单位提交专项扣除信息。纳税人也可选择不向单位提供这些信息,而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新单位完成了专项扣除的申报后,纳税人无需再自行申报相同的扣除项目。
个税的计算方式: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2、综合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
3、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4、其他扣除:如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支出;
5、年终奖金税计算:年终奖金可单独计税,按照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后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综上所述,个税专项扣除由单位申报后个人无需重复申报,但在更换工作单位时,纳税人需提交专项扣除信息给新单位以便预扣预缴税款,或者选择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确保扣除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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