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已经过世,现在想将房子过户给两人的子女,所有的法律继承人都同意,办理流程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去世,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所有的财产继承人都表示同意,请问接下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您好,如果女方在生前未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经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意,将其在房产上的份额给到您女儿。但是因为您女儿是未成年人,所以是没有办法将该房产登记在您女儿一人名下,只能将您女儿加入作为产权人之一并确定好财产份额比例。如果您担心将来因为该房产发生争议,可以请诸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署放弃对该房屋的遗产继承权的协议,并前往公证部门制作公证文书。防止将来因为该套房产的产权发生争议,损害您女儿的权益。
希望能帮到您。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追问

您好,关于这套房子的份额占有比例孩子最大能确认到多少是到房产部分可以确认的吗?孩子还有两年满18周岁,到时候再办理房产过户或者买卖手续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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