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后还有退休金吗

如题所述

开除公职后是没有退休金的。被开除公职后,之前的养老保险账户自动作废,如果想要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需要自行重新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除公职后,其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自动被冻结作废,恢复公职后才可继续以前的养老金账户。如果是到其他类型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则要自行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开除公职的适用情形有: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公务员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续的向企业申报,失业人员向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审查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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