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四类人才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东莞四类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近5年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得):

(一)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次级别奖项及DiDAward(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各组别的金奖获得者。

(二)广东省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且为前3名完成人。

(三)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或前三设计人),广东省杰出发明人奖。

(四)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第一主创。

(五)中组部全国“好课程”获得者。

三、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近5年或评选或聘任):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第1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二)其他综合领域: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获得5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三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市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扶持产业领域获得10项以上发明专利。

且与东莞市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三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与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市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实验室、省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高水平研究院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4.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5.具有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格的正高级会计师。

6.获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7.近5年成为东莞市高等院校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8.在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银行业排名201至5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银行机构、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证券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证券公司。

上年度保费收入在中国保险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保险公司、上年度综合实力在中国信托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信托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

9.5年内推荐2家东莞企业成功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备保荐代表人或中国精算师资格,且业已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职业资格等专业执业资格至少一项以上,并与在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从事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金融工作,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理财管理师(E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项目管理专家(PMP)。

敏捷项目专家(ACP)等职业资格中最高级别资格至少一项,并与在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10.在东莞注册设立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且上年度进入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早期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榜单的基金管理企业或其下属控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近5年获聘任)。

11.具有两次(含)以上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持股超过50%)创办企业成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经验。

并在东莞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持股超过50%)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

12.具备中级以上教练职称,且直接培养出奥运项目的全运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的教练员。

13.具有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

14.在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莞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15.博士后出站留(来)莞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或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莞博士后。

16.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且与东莞市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评定标准

以近5年的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综合审定,达到四类人才标准或水平,为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作出积极社会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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