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如题所述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如下。首先,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同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一、准备提取材料
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离休、退休的,需要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等。
二、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职工需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提交申请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核对无误。
三、审核处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办理提取手续,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个人储蓄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会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四、领取资金
在资金到账后,职工可以通过个人储蓄账户进行查询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部分提取条件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或金额限制,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综上所述: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相对明确,职工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流程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处理后,即可领取相应的公积金资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提取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职工在申请前需仔细了解当地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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