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不是结案后 才能找 保险公司 索赔?

今天3月,我和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我的是电动车,对方逆向行驶,报警后交警判定是 对方全责。 我住院期间的费用对方垫付,但是门诊费 是有我们付的,对方说等结案后再付给我们。出院后 对方把我的 病例 病志等等给要去了, 但是迟迟不肯赔付 我的误工费 要我出据劳动合同 工资表(我和同事的工资)对方有了我的病例 以及住院病例 发票和 用药清单 是不是可以向保险公司 理赔了? 我出了误工费 还可以向对方要求那些赔偿? 我的脸上留下一条不大不小的疤...误工费如果没有 劳动合同 工资表 怎么办?谢谢各位

  交通事故只有结案后,才能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处理: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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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9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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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03
  是的。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
  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个回答  2010-05-25
对于人身的赔偿你可以向肇事方主张权利,财产损失如果有保险就向保险公司理赔!
第4个回答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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