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当事人的掌握的证据吗?

这些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帮助,但是对持有者(用人单位)不利,用人单位拒绝提交,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仲裁委责令用人单位提供吗?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其所掌握的证据。

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基于用人单位相对主动的地位,用人单位相对会掌握更多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全部持有劳动合同而没有给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打卡记录等,一般都是由公司掌握。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掌握或管理与仲裁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另外,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掌握的与仲裁相关的证据,仲裁庭一般也会主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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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劳动仲裁庭审时不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当事人的掌握的证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规定的别的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的地址、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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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5
不可以,对方当事人掌握的证据只能在庭审过程中由对方向法庭出示,你方无权向法院申请调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11
具体要看是什么证据,如果证据是用人单位掌握的,那应该是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如果对方不提供,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给仲裁委提建议,说部分证据公司掌握,不能强制的,并且仲裁阶段跟法院没关系的。仲裁裁决书下来,一方不服才可以申请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