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题目!

行政诉讼题目!毛某是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2017年9月10日,谷城县工商局在没有告知毛某有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情况下以毛某违法经营为由做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于9月20日送达给毛某。11月16日,毛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试问:
(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3分
(3)本案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3分)
(4)复议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分)
(5)毛某如果向法院起诉,被告谁?归哪一个法院管辖?为什么?(3分)

    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谷城县工商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ä½œå‡ºå…·ä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本案中谷城县工商局毛某做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被申请人是谷城县工商局。

    本案由襄阳市工商局或谷城县县政府管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处罚决定书于9月20日送达给毛某,毛某是9月20日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11月16日申请行政复议并不超期。

    毛某如果向法院起诉,被告是谷城县工商局。归谷城县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视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以本案由谷城县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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