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规定“离职之后36个月内不得以任意形式直接或间接在公司客户(限工作期间服务过的客户)任职或为其提供服务。”这条规定是否算竞业限制。还有就是北京市的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应该如何确定。
那这个约定算不算是竞业限制呢?
是的 好多大地方公司涉及到特殊职位的 都会要求签约保密的 防止跳槽带走公司资料什么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