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友:接受人大监督的几种途径

如题所述

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果途径
一是加强和完善日常联系机制。对人大交办案件推行重点督办和通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听证会和检查案件制度,定期定人走访人大代表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执法监督员制度等等,以此推动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今年孙吴县法院除按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我院一律公开审判外,还对社会关注度高、案件难度大、涉及特殊主体的8件案件进行了庭审观摩,在审判大庭进行案件庭审公示,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委、政法委、信访办及相关部门的领导旁听,使法院的审判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沟通、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满意,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社会关注的疑难案件、影响面大的群体性案件以及影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其它重大案件主动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开,争取人大支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办案过程,全程监督办案流程,扩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知情度。
法院主动邀请当地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此案的旁听,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认真旁听了此案的全部审理过程,并在庭审结束后对法庭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及建议,收到了良好的实效。此外,还组织人大、县政法委、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领导评议6个典型案例,评议中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法院的督办部门还抽每月定期与人大联络工作,并报送重大信访事项处理进度和流程。
二是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除了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有关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理,都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获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基层法院要本着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批评,把人大监督和人大代表批评作为推动审判工作的动力。
三是积极主动接受询问和质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转办函,建立登记、查处、督办、报告、归档的办理流程,根据所涉及的问题,由各分管院长督办,落实承办人负责,定人包案,实行署名答复和报告制度,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确保办复质量。院长重视,对人大所有的督办件都亲自批示和督办,亲自抓,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亲自向人大主任会议和人大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亲自检查一次人大监督的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度、审理情况和审理结果。重点案件亲自带领庭长、审判人员向人大汇报,充分听取人大的意见。人大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促进了公正司法,孙吴法院连续两年更审改判率位居全市第一。在人大监督下,一些违法审判和判决不公的案件,依法得到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集中排查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6件,成功化解何某、郑某等多年信访积案,有力地促进了其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显著。
四是创造宽松环境。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对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涉及法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改善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人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日常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以便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法院召开了群众评议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评议、座谈,代表、委员们就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向法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加大工作力度,更加自觉、主动地与人大联系沟通,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更加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做好代表意见、议案的办理工作,使人大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使人大监督法院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通过接受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促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审判作风的转变,促进人民法院形象的树立,社会公信力的不断提高,努力使法院工作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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