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侦查阶段,代理律师可以查看对方的口供

如题所述

侦查阶段,代理律师不能查看口供。

律师在侦查阶段是没有阅卷权利的,一定要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起诉到人民检察院,这个时候律师才有阅卷权,以便了解案情进行辩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扩展资料:

侦查阶段,一切都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真是假,还需要侦查机关调取其他证据去核实。有证据证实的口供才能做证据使用,没有证据佐证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侦查机关不愿意把正在调查中的事情出示给律师是有道理的。

律师从法院复制的案卷卷皮上盖有“开庭前保密”字样的图章,开庭前律师对案卷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律师阅卷后把阅卷内容告诉当事人或者家属,有的检察院则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名对律师下逮捕令。

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信的,可以要求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将书信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

对于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

1、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2、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

3、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4、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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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2
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出意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咨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只有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才可以查看对方的口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2-2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作用有限,看不了对方的口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2-29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尚未可以对侦查相关的材料进行阅卷,但在公安机关将材料提交检察院时,作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进行阅卷,了解案情。
第4个回答  2016-02-29
你好,可以,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