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出了工伤,部队有点推卸责任,怎么办请教一下

如题所述

是因公受伤吗??我也是部队训练时受伤致残的,当时还在部队时我就到医院的专家那里打听过了,他说我这是因公致残,退伍可以办理残疾证的,具体的办理步骤是:1、复印自己的有效证件及在医院治疗时的一切记录(比如:诊断报告、治疗过程、相关检查的单据、住院记录和手术记录等等),复印完后拿到医院医务处加盖《病例复印专用章》;2、到你所在负伤的连队开具《因公受伤证明》(要写的严重一点)并有三人以上为你受伤的经过证明并签字;3、到团级政治机关开具《人员证明》)主要内容是证明为你作证的几个人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可以为你证明是因公受伤;4、如果你拍过片子,把片子也准备好;5、个人2寸免冠照片5张;6、写一份《残疾军人证》申请书;7、你所在单位开具《病情现状证明》(越严重越好,最好是影响正常生活之类的);8、把一切材料交付你所在部队的卫生队(所)长手里,并有他递交到大队、基地、军区医疗会上讨论!最好嘛给卫生队(所)长下料,不要太大,但是少了也不行,这样他在会上才会给你说好话,大队和基地的医疗会议是有卫生队(所)长为你说好话的,真正办实事的基地医务处的干事,因为他要拿着你的材料到军区评残会议上讨论,所以把料主要下在他头上。如果部队还是不管,就来在大队部门口,没事的时候就找领导谈话,领导一烦自然要解决你的事情,要知道部队不想惹麻烦,反正你现在已经是老百姓了,不要怕他们。把你的苦衷尽量说得严重点给部队领导听!祝你好运!我就是这样办下来的!如果你觉得我回答的不够详细可以通过匹诺曹律师来咨询,希望你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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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11
部队和地方认定工伤及赔偿费用都不一样。
部队现役军人因公负伤、因病致残均可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赔偿。
地方工伤政策只是因公负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二十三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15
找有关领导,一级一级告上拟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