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租客不满中介收费告到法院,在这件事中究竟是谁错了?
四川成都有一名女子在网站上的一家公寓里面租了一间房子之后先支付了押金,签完了所有的租赁合同后,这名女子就把房租给交了,但是在在这名女子准备搬家的时候,却被公寓负责人告知需要支付500元的服务费,因为之前在和公寓负责人交流的过程当中,公寓负责人承诺不收取中介费,这个时候收取服务费很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这名女子就直接把这家公寓告上了法庭。
这名女子当时是在网上的一家网站找到了这个公寓的租房信息,所以他就和公寓的相关负责人联系租房,在双方交谈的时候,确实没有提到过服务费这项收费内容,但是公寓的负责人却声称,挂在网上的租房信息明确的标明了需要收取500元的服务费,但是据这名女子说,在收费的信息在租房信息的旁边写的特别的小,不注意根本就看不到,而且公寓的负责人也明确的,没有口头提出过要收服务费的事情,因此在这件事情当中,很明显是公寓的负责人没有明确的告知,这名女子需要收取500元的服务费,最后,双方才因为这500元的服务费出现了分歧,作为公寓的负责人,有权利也有义务,要告知租房者所有的收费项目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让消费者在租房的时候明明白白的租到自己喜欢的房子。
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都曾经踩过坑,有的是租到的房子和在网上看到的图片相差比较大,有的则是在租房的过程当中被收取各种各样的服务费,这些其实都是中介公司,或者是一些网站没有履行明确告知消费者的义务,才造成消费者产生了误解,说白了也就是这些中介公司以及网站,他们就是想要让消费者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付钱,这样的做法让人觉得非常的愤怒,所以我们大家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和出租房子的一方谈清楚所有的费用,并让对方出具书面的证明,这样以后万一有什么问题的话,就能够很好的解决,否则说都说不清,总之多留一个心眼就不会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