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取保候审机个月后,又叫我在新的取保候审上签字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会被侦查机关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期限届满后,执行机关(派出所)作出什么样的行为,要依据决定机关的决定而定。同时,如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需要加大侦查力度、补充证据,认为证据已足可以再次向人民检察院提起逮捕申请,如果检察院认为仍不具备逮捕的条件依然可以撤回逮捕申请,如果此时刑事拘留期限已满,案件当然没有办结完毕,那只能将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同时看守所只能依法暂时放人。
拓展资料: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子在判决前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不代表案子已经结束,或者是继续补充侦查,但是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随叫随到。是否有人干预本案,但取保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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