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承担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和对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的债务;(5)抚养子女的债务;(6)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