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了,与子女已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有继承权的,不过要看情况。像您说的情况,在土地确权开始时,一般会出现几种确权的方式。主要就是以下几种:已分户且单独确权、全部确权到老人名下、全部确权到子女名下。

一、已分户且单独确权的

已经分户并且单独确权,这个原因其实很多。出于各自家庭协商或者考虑到按实际户口都能有地的因素,所以这属于是按照户口实际来确权的方式。户口分开后哪些人口有地就分别确权在自己的户头下,最终会发两本证书。如果采用这种确权方式,因为户口是分开的土地也单独确权了,那么就会涉及到消亡户的情况。比如父母去世了,村集体是有权要求收回消亡户的土地。这种分户并且分别单独确权的也见过,但是属于个别现象。

二、已分户且全部确权到老人名下

为什么会出现全部确权到老人名下呢?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政策来说,有很多已经分户的子女户口已经全家转为设区市非农户口,按照确权时的政策这种类型的户籍人口土地也是要收回的。所以为了担心土地被收走,选择把已经分户的子女的土地确权到老人名下看起来是一个比较稳妥的选择。但在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已经淡化了进城落户农户土地收回的要求,总体上强调在保证土地应用尽用的基础上尊重进城落户的意愿自行处理。所以现在来看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土地不会被收回,我国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户土地权益这方面政策还是相当好的。

但是这种情况同样也会涉及消亡户的问题,且比第一种消亡户的情况更加明显。因为老人去世的几率大,同时参考老人逐步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不推荐采用这种确权方式。

三、已分户且全部确权到子女名下

这种确权方式在实际情况中最常见,也是农户选择最多的一种方式,原因就不用多说了,通盘考虑这种方式最稳妥。但是有一个小小的建议是尽量选择一个农业户口的人作为土地确权证书的户主,实在不行的就按照家庭成员的意愿共同推举,推举的新户主不能是未成年人即可。这种确权方式一句话说就是规避了土地被收回的情况,因为老人名下已经没有土地,即使老人去世就算是消亡户也没有任何影响。

上面的三种情况我们是理论上认为老人和子女都有地,一般老人名下肯定是有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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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08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子女是没有继承的权利的,除非老人留有遗嘱才可以。
第2个回答  2022-05-08
土地确权以后,老人去世了,那么与子女已经分户的话,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毕竟你是她的直系亲属
第3个回答  2022-05-08
是有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就算是分家了,子女也依旧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这个土地也就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