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书记员可以独立办案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执行局书记员不可以独立办案。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一些重要的角色,大家熟悉的就有审判长,还有就是书记员等等。那么书记员是负责记录的,属于审判的辅助人员,没有审判案件的权力,不可以单独审案。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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