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如果法院是按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的地址依法定程序送达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不签收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2个回答 2010-05-23
被告拒绝签收的,法院的人员,可以联系居委会或派出所工作人员见证,然后留置送达。效果与被告签收一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23
被告不签收不影响法律效力。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和见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