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怎样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妻子

如题所述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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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丈夫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名下有一套房屋。经家人商讨,决定将其过户到妻子名下。在妻子办理产权过户当中需要出具其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但是当地派出所不予证明和办理,声称没有记录。而丈夫的父母早已去世30多年,查无对证。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补充:丈夫父母生前所在的乡镇大队已开出死亡证明,但当地派出所不予承认并不予盖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