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预提的数有差额,是否可在下年度预提、缴纳

比如,2008年12月31日累计预提企业所得税3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汇算清缴后,发现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缴纳302万元,差额2万元可否在2009年提取、缴纳?2008年审计报告已出具。

2009年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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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1
小龙的回答正确,不过 结转时是:借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2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借:盈余公积2000 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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