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派出员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是这样:公司陆续和30多家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每个合同劳动力人数不同、用工时间的长短不同,中间还有可能被用工单位辞退的。因此我想通过一个账户,记录派往每个公司人员的工资、社保、以及人员数量的变动情况。除了第一步,其他的会计分录如下: 2.收到A公司付的劳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个人应交养老保险 ——社保——个人应交失业保险 ——社保——个人应交医疗保险 ——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 应付账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 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 应交税金——个税 3.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个人应交保险(4个)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保险(4个) 应交税金——个税 4.缴费及交税金: 借:应付账款——单位负担的保险 其他应付款——个人保险 应交税金——个税 贷:银行存款 注:我没有把劳务人员的工资计入业务成本,但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以便统计工资总额。因为用工单位会把这些员工的工资计入他们的成本,却不会计入他们单位的工资总额。 如果我们发出的是商品,那会计分录是: 借:发出商品——A单位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数量、单价) 现在我想请教的是: 当我公司不是发出的商品,而是派出的劳务人员,这个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分录是否应包括派出的人数、派出周期、对方单位的名称等)? 借: 贷: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们公司的劳务派遣属于你们公司的主营,因此,取得的被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应作为你们单位的提供劳务的收入,你们给被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也是按被派遣单位支付金额开具;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可改为: 2、收到A公司付的劳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3、计提被派遣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养老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失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医疗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住房公积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5、支付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保险(三险一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五险)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6、支付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支付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8、这样处理,与你的会计处理营业利润是一致的,但营业收入比你的会计处理的营业收入高,因此,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基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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