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遗体放殡仪馆17年后才火化,此事医院有责吗?

如题所述

胡月琴被告知,根据规定遗体存放产生了约20万的费用,需缴纳后才能进行火化。“我知道存放是花钱的,2003年5月27日将儿子送进去的时候殡仪馆的人就跟我说了,一天30元。我也认这笔费用,但是谁造成的谁交钱,如果不是医院一直拖着不开证明,也不至于放到现在。

儿子去世十七年,遗体仍在殡仪馆放着。根据每天30元的费用,存放至今的费用约20万元。她认为这笔费用不该自己交,而应该由新华医院(以下简称新华医院)负责。事情还得从17年前说起。

2003年,胡月琴年仅20岁的儿子因急性胰腺炎在新华医院去世,由于医院不开具死亡证明,胡月琴无法给儿子办理销户,更无法将儿子安葬。最终,经过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胡月琴在2019年1月拿到了其儿子死亡证明存根联的复印件。胡月琴认为,正是医院不开死亡证明的原因,其儿子才在殡仪馆存放了这么多年,因此这笔费用应该由医院出。

而新华医院为何不给死者家属开具死亡证明,据胡月琴口述,原因是他们欠了医院12万余元的费用,因为没有交费所以没有开证明。但是胡月琴说,他们不交欠的费用是因为他们对于医院的治疗存在质疑。

2003年4月3日中午,胡月琴的儿子李奇乐突然肚子疼,下午家人便陪同其去到新华医院急诊室检查。胡月琴说,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急性胰腺炎,随后,他们便给儿子办理了住院。当时,胡月琴的儿子才20岁。从入住到儿子去世,仅一个多月的时间。

“我们跟医生说给儿子开死亡证明,但是当班医生说星期天开不了证明。”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一,胡月琴找到医生开死亡证明,但是医生称他们欠了十二万四千多元的医药费,需要结清费用。

2003年9月,胡月琴收到一份传票。该《民事诉讼状》显示,新华医院起诉胡月琴,要求偿还124925.37元医疗欠费。对此,胡月琴说,“我们对于医院的治疗存在质疑,所以没有出庭,给法庭写了一封信说明我们的情况,判决我们要执行。”之后,胡月琴向法庭提起上诉,由于未到庭,因此撤诉,依据一审判决执行。

随后胡月琴和丈夫给杨浦区人大办公室写信,2004年11月他们收到回信。信件上显示:为避免矛盾计划,现暂缓执行,等申诉结论再说,此意见已向申请方新华医院作了说明。因为有了该“暂缓执行”的信件,至今没有执行人员到胡月琴家中予以执行偿还。

持续奔波后,2018年12月21日,胡月琴收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根据胡月琴提供的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经查,患者李奇乐的病史资料存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您可去新华医院(医患调节办公室)办理复印手续”。该答复书落款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殡仪馆,胡月琴被告知,根据规定遗体存放产生了约20万的费用,需缴纳后才能进行火化。胡月琴说,她全靠退休金维持一个人的生活,20万元对她来说难以承担。她认为,这一切都是由于新华医院不提供死亡证明,因此这笔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目前,新华医院暂未对此事予以回应。胡月琴儿子的遗体依然在殡仪馆放着,她说,“至今没有得到医院的回复,我现在最大的想法就是先将儿子安葬,因为我不知道我能撑到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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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6
有责任。因为遗体是不应该放置这么久的,这属于违规行为,医院要承担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11-16
上海大学生遗体放殡仪馆17年后才火化,此事医院有责,这是因为如果想去火化殡仪馆的尸体的时候必须要由医院出示的死亡证明才能够去火化,并不是我们随随便便就可以去火化,所以这和医院是脱不了关系的。
第3个回答  2020-11-16
有责。有句老话是“入土为安”,遗体放在殡仪馆17年了都没有“入土为安”。
第4个回答  2020-11-16
这件事情医院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医院并没有把这件事情处理好,所以才会在网上获得了很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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