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外聘员工,任生产经理,进公司26个月并未签订合同,现在工程结束,请问公司有理由解聘我吗?

如题所述

没有理由解聘你。
首先你和国企没有签订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固定期限合同还是以完成某项工作为目标的项目制合同;
其次,你已经入职26个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和公司已经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需要公司书面补签合同)。
因为你在职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要求双倍工资(自你入职1个月后直至一年,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要解聘你,需要先补签合同然后才能解聘,而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聘会涉及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双倍补偿。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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