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主管部门有责任需向那个部门反映?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主管部门有责任需向那个部门反映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晋升三级及以下岗位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晋升二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截止2019年10月3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2016、2017、2018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可申报参加此次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参加工作时间及岗位工作年限:

1.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三级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属设二级岗位工种范围的,可申报二级岗位考核;

2.200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四级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三级岗位考核;

3.201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五级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四级岗位考核;

4.已转正定级,未取得五级岗位的技术工人,可申报五级岗位考核。

(二)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进入单位后的初次技术等级考核中,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等级考核。

(三)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等级考核。

(四)工作年限满25年可申报三级岗位考核,工作年限满15年可申报四级岗位考核,不受现等级和岗位工作年限限制。

(五)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工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技术等级。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9年4月25日至5月24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升考核报名汇总表》(纸版一式四份,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连同报名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同版照片2张(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复印件1张,于2019年6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核报名费用100元/人,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核办法

此次晋级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市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技能鉴定部负责笔试考务工作。

晋升三级及以下岗位考核采取笔试形式,晋升二级岗位考核采取笔试加综合评审形式。

笔试试卷包括理论知识(职业道德等)和实际操作(专业技能)两张试卷,其中理论知识为客观题(选择和判断),实际操作为主观题(问答题),总用时90分钟。合计分数100分,60分为合格。

晋升二级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按照省核定指标数1:3的比例进入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工龄每满1年加2分。

2.近5年(2014年至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每1年优秀等次加2分。

3.取得高级工证书每满1年加1分(从取得证书次年算起至2018年)。

笔试、综合评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因极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笔答的,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在汇总上报时提出说明,经市人社局认定后,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考核。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晋升四级及以下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即聘用;晋升三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在《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聘用;晋升二级岗位进入综合评审人员在省核定的指标数内,按照笔试成绩加综合评审分数得出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聘用。

聘用人员新确定的工资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六、二级岗位指标使用

为使二级岗位考核做到公正合理,本次考核市直、各县(市)区使用本地指标(具体指标待省核定后下发),在此基础上,以工种为单位,按报考二级岗位人数分配指标。分配指标后,不足一个指标的工种,合用指标,合用指标的工种考核统一为综合知识。

七、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特别是严把资格审核关,做到“谁审核、谁负责”。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晋级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责任。

在晋级考核工作过程中,遇到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不得擅自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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