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年零四个月,认真负责没有出过纰漏,昨天无故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与公司文化不符”,且拒不支付赔偿金。HR原话是:如果一定要赔偿金,公司只给N,而不是N+1,且离职证明只能写开除,以后的背调也会是开除;如果不要赔偿金,就给我一张正常的离职证明。
遇到这样的流氓公司,我只恨当时瞎了眼,也感到深深的无奈与无助!现在求助各位法律达人,请问根据劳动法,我这种情况该拿到几个月的赔偿?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些条款?我该如何争取权益?很急,多谢!
另外,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这样如何赔偿?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赔偿N还是N+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