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个月还不让走,以没有找到接班人为理由怎么办

如题所述

辞职一个月还不让走,以没有找到接班人为理由是不合理的,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或者批准,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通知书后,一个月后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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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8
严重违背劳动法的,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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