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被收购,原公司解散,请问有赔偿吗?

公司与2010年3月12日,与我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6月12日,试用期间,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等,2010年5月19日,公司在很突然的情况下宣布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原公司宣布解散。开会的时候说,工资只发至2010年5月18日,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
公司宣布被收购基本上是一夜之间的事情,公司员工没有任何一人知道。

你可以获得补偿:
第一、如果因公司经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试用期间,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第三、如果你工作到6月份,单位应按照你工作时间发放工资,而不是发到5月份。
第四、关于公司解散需要补偿一些说明: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公司股权被收购,但公司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能以收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只是股东发生变更,而公司并未发生变化。另一种是公司资产被收购,公司注销,这样公司和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不再履行,公司应按照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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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1
现在是新公司没有接受你们的是吗?可以要求原公司补交工作时期内的社保 至于你要求的赔偿有是有 但是实际操作很困难 你还是处于试用期的 所以 这方面我个人认为你花精力去要求赔偿不划算
第2个回答  2010-05-2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被合并是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但如果原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可以要求新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公司承担)赔偿你半个月的工资。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10-05-21
要得~是破产还是合并,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