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2010年3月12日,与我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6月12日,试用期间,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等,2010年5月19日,公司在很突然的情况下宣布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原公司宣布解散。开会的时候说,工资只发至2010年5月18日,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公司宣布被收购基本上是一夜之间的事情,公司员工没有任何一人知道。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